時間:2023/4/17 18:23:31 作者: 點擊數: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貫徹落實《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十四五”規(guī)劃》《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fā)計劃實施方案》《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fā)計劃優(yōu)化提升方案》,現發(fā)布2024年度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遞補支持”專題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專題包含高新技術、農業(yè)和社會發(fā)展科技2個方向(見附件1、2)。
二、組織方式
項目申報單位組織科研人員通過“廣州科技大腦”(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報??蒲腥藛T按要求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項目申報單位審核科研人員申報資格和項目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三、申報條件
(一)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為在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醫(yī)療機構,或在我市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
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qū)“納統(tǒng)”。
(二)申報單位應具有組織開展市科技計劃項目的基本條件,不存在注銷、遷出、歇業(yè)、吊銷、破產等情況。
(三)申報單位在2022年度作為項目第一申報單位申請“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進入最后一輪答辯環(huán)節(jié),但受國家財政預算投入等原因未獲立項。
(四)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應為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時該申報單位項目組成員。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只能依托同一個單位;項目負責人除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未在科技違規(guī)、科研失信等信用懲戒期內。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
(六)項目不存在多頭申報、重復申報。符合財政和科技等部門的查重規(guī)定。
(七)企業(yè)申報項目必須有自籌經費投入,應配套能支持任務指標的自籌經費(各級財政資助經費不列入自籌經費)。
(八)鼓勵聯合國際和港澳臺優(yōu)勢科研力量組織聯合攻關。
四、申報限制
(一)作為申報單位存在2023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前資助項目。其中,申報單位為高校的,限制到二級院系,由高校負責審查。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廣州科技大腦”申報的)在同一科技計劃類別內,在研和新申報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負責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廣州市科技業(yè)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申報的)在研項目的,暫不受理新項目申報。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2023年度待完成任務書簽訂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視同“在研”。
(三)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的競爭性前資助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四)每家申報單位每年限報1項。
五、申報材料
(一)全流程網上申報,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須在單位注冊“廣州科技大腦”前致函市科技局說明情況,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納統(tǒng)證明材料。
(三)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需提供企業(yè)2022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的,需上傳相關情況說明,附2021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四)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照模板(見附件3)簽訂合作協(xié)議。合作協(xié)議內容應與所申報項目研究內容密切相關。
(五)申報單位在2022年度作為項目第一申報單位申請“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進入最后一輪答辯環(huán)節(jié)的證明材料;“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申報書。
六、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注冊。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進入“廣州科技大腦”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無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廣州科技大腦”,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申報人根據需要自行注冊賬號,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廣州科技大腦”,選擇該項目專題,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組織單位審核。
(五)審核推薦。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系,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3年4月20日9:00,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20:00。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5日18:00。
八、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加強本單位項目申報工作的統(tǒng)籌組織,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系統(tǒng)網絡擁塞耽誤申報。
(二)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須仔細閱讀申報指南各項要求,并按申報指南要求在“廣州科技大腦”提交申報材料,不接收補充提交申報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錯過申報時間節(jié)點等原因,導致未成功申報的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和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三)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自行承擔包括知識產權糾紛在內的潛在風險。
(四)凡弄虛作假者,不符合申報條件或違規(guī)申報情形的,一經發(fā)現并核實后,項目不予立項,已獲立項的實行強制終止。發(fā)現存在科技違規(guī)、科研失信等行為的,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guī)定辦理。
(五)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申報單位應與合作單位簽署合作協(xié)議。
(六)申報單位為企業(yè)的,企業(yè)應發(fā)揮科技創(chuàng)新主體地位,配套足以支持完成任務指標的自籌經費(各級財政資助經費不列入自籌經費)。
(七)項目申報受理、評審立項和公開公示等信息可登錄“廣州科技大腦”查詢。
九、聯系方式
系統(tǒng)操作指南詳見:
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
申報系統(tǒng)技術支持:83124114、83124194。
單位注冊及信息維護業(yè)務咨詢電話:83588209(戴老師)。
項目限項規(guī)則解釋咨詢:83124139,聯系人:張文怡(資源配置與管理處)。
申報指南具體業(yè)務咨詢:
高新技術方向:83124132,聯系人:楊欣卉(高新技術處)。
農業(yè)和社會發(fā)展科技方向:83124047,聯系人:劉曉輝(農村和社會發(fā)展科技處)。
電話接聽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2024年度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遞補支持”專題(高新技術方向)項目申報指南.pdf
2.2024年度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遞補支持”專題(農業(yè)和社會發(fā)展科技方向)項目申報指南.pdf
廣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3年4月15日